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等文件精神,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湖北医药学院2019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讨论稿)》,学院决定启动口腔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并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及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一流本科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以国家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标准和专业认证标准为依据,通过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优化课程设置,加强教学内涵建设,构建多元化、个性化的人才培养体系。
二、修订原则
1.坚持学校人才培养总目标,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尊重高等教育规律,尊重人才成长规律,尊重专业学院意见,符合学校办学实际,推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坚持学校人才培养总目标,即培养“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有良好心理素质和人文素养、有扎实理论基础和实践能力,有较强创新意识和初步创新能力,能较好适应岗位需求和发展潜力较大的‘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上得来’的高素质适用型人才”。
2.坚持人才培养基本标准与学生自主选择相结合。口腔医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按照教育部颁布的《口腔医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18版)》和专业认证标准要求,科学构建课程体系和学程,以保证本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标准。国家规定的思想政治教育类、创新创业类、心理健康类、国防教育类等课程必须开齐开足,鼓励课程承担学院积极主动开展课程教学改革。
3. 坚持“整体优化、优质精炼”的原则。加强课程对培养目标的支撑。注重课程设置与培养目标、基本规格、毕业要求和执业能力的匹配度,加强课程设置对人才培养各要素达成的保障水平,明确每门课程在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中的作用,建立课程与毕业要求、执业能力的关系矩阵,据此重新审定精简各专业总学时(精简≥10%)。五年制口腔医学专业课堂教学总学分(不包括实习学分和毕业考试,以及课外学分)≤150学分,课堂教学总学时数(不包括课外实践学时)≤2670学时。周学时不超过28学时。理论课程按每16学时计为1学分;单独设置的实验课,每32学时为1学分。每门课程学时数原则上是16的倍数,个别课程可以是8的倍数。
4.坚持岗位胜任力培养导向原则。根据学生认知发展规律和人才培养实际,进行岗位胜任力导向培养,以通过国家口腔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为导向。合理设置各学年、学期所修学分的比例。为保证学生培养质量,每个专业根据专业质量国家标准,参考专业认证与评估要求,明确专业核心课程。
5.探讨课程平台及教育模式的设置。学校统一设置通识教育课程平台、专业基础课程平台、学科大类课程平台,加强基础、拓宽口径、早期接触临床,保证专业基本知识的传授和基本技能的培养。探讨口腔医学专业前期课程(通识教育+专业基础)、口腔医学专业课程设置时间,方案(1)实行“2+1+2”教育模式,即2年的通识教育+专业基础课程、1年临床课程、2年口腔医学专业课程;方案(2)前期课程(通识教育+专业基础)、口腔医学专业课程设置时间各两年半,即2.5+2.5
6.加强实践、创新类、通识教育类课程设置。根据学科专业特点,所制订的教学计划中实践及创新类课程学分应至少满足国家教育部对各学科实践教学的最低要求。在通识教育平台的必修课程内增设2学分的创新创业理论课程,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课程开设与建设。鼓励设置多类型、多层次、交叉型的科研训练和实验、实训、实习项目,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专业实践教学(课内实验、课内讨论、集中实践和课外实践)学分比例≥30% 。坚持引进名校名师网络通识教育课程和自我开发通识教育课程,增加课程数量和开课数量,给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让学生自主选择课程、教师、上课时间和学习进程。
7.坚持多元融合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鼓励通过专业交叉复合培养、与国外高水平大学联合培养等方式,培养一流的创新性人才。加强医教协同、产教融合,积极引导行业医院、企业深度、用人单位参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在“新医科”背景下,鼓励建构医、理、工、文交叉融通的课程体系,建立跨平台师资合作教学机制,保持跨学科教学团队的质量稳定和学术活力。
三、修订内容
1.明确分级分类教学。以加强学生英语应用能力、跨文化交流能力培养和国家英语能力等级考试适应力为目标,改革大学英语教学。学生参加雅思、托福、国家英语能力等级考试,达到学校规定的成绩标准,可以顶替部分大学英语课程学分。
2.合理设置课程模块。岗位胜任力为目标、以通过国家口腔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为导向,构建通识教育、专业基础、临床医学、专业课程课程模块,使课程能跟合理的支撑口腔专业毕业生应达到的基本要求(思想道德与职业素质、知识目标、医学技能目标、口腔医学技能目标)。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充分发挥线上线下教学在教学中的应用,课程总学时精简10%,1学分为16个学时。
3. 增设学年第三学期。为解决实习、考研、毕业、就业时间冲突的矛盾,配合课程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可缩短在校课程设置时间,学校统一增设学年第三学期(暑期,时间为一个月)。由学院明确学生完成线上课程或社会实践类课程的质量标准与要求,并加强师生互动和学习指导及考核。
四、工作要求
1.在院长领导下,由分管教学的副院具体负责组织开展2019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教科研办负责该项工作的总体部署、落实及质量监督。
2.各系由分管副院长领导,系主任具体负责,认真组织相关教研室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讨论。教科研办应至少调研收集3份以上国内外不同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培养计划,至少聘请3位以上校外相应学科专业的专家,对培养方案的科学性与合理性进行审核论证,论证意见需形成书面材料。
3.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认真修订基础上,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审核,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正式向教务处提交。
4.2019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经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论证通过,并报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后发布实施。
五、工作进程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
2019年9月2-6日 |
教学办组织制定《湖北医药学院口腔医学院关于修订2019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讨论稿)。协调培养方案修订工作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
教科研办 |
2019年9月9-20日 |
各教研室根据《口腔医学院关于修订2019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口腔医学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18版)》和专业认证标准要求、《关于加强医教协同实施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执业医师大纲(2019版)、口腔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其他高校)、湖北医药学院人才质量报告,我院毕业生近五年执业医师考试成绩分析、开展教学法活动,集中讨论,提出修订意见,并在20日前将意见反馈到各系及教学办。 |
各系、教研室 |
2019年9月23-30日 |
9月30日前,各系根据下属教研室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讨论。请各系在24号前确定讨论时间,教学办将参加各系组织的讨论会。 |
各系、教研室 |
2019年10月9-20日 |
完成人才培养方案初稿的制定,聘请至少3位以上校外相应学科专业的专家,对培养方案的科学性与合理性进行审核论证,形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思路,论证意见形成书面材料。组织开展的会议、讨论均应有详细记录,并形成总结性材料;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报送电子版和纸质材料。 |
教科研办教学委员会 |
2019年11月 |
教务处组织工作组审查人才培养方案初稿,教科研办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后反馈教务处。 |
教科研办 |
2019年12月 |
教务处组织校内外专家和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核。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初稿在认真修订基础上,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向教务处提交。 |
教务处 党政联席会 |
2020年1月—5月 |
根据修订后的人才培养方案启动课程教学大纲的修订工作。 |
教科研办 |
2020年1月—5月 |
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提交的修订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查,提交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委员会论证通过,进行人才培养方案的排版、印刷成册、信息上网等工作。新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从2020年9月正式实施。 |
教务处 |
联系人:何俐,林宝虎,张豪;
联系电话:8877632,
何 俐:13972496785
林宝虎:18963938581(618)
张 豪:15971881351(681351)
口腔医学院
2019年9月10日
附件:
1.湖北医药学院×年制本科××××专业培养方案(模版)
2. 口腔医学本科教育质量国家标准
3. 关于加强医教协同实施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
4. 湖北医药学院口腔医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017版)
5. 其他高校口腔医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武汉大学口腔医学院、兰州大学、郑州大学、青岛大学、贵州医科大学、新乡医学院、济宁医学院、滨州医学院、)
6. 口腔执业医师大纲(2019)
7. 我院毕业生近五年执业医师考试成绩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