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14年出台的《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新增学位授权点获得学位授权满3年后,须接受专项合格评估,授权点获得学位授权满6年,须进行合格评估。
我校口腔医学专业学位2018年取得硕士学位授权,2019年开始招生。2022年,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授权点将迎接专项合格评估,2025年将迎接合格评估。为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并顺利通过学位点评估工作,特拟定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学位点建设与整改方案如下。
一、学位授权点建设指导思想与建设目标
1.指导思想
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
2.建设目标
(1)确保授权点顺利通过专项合格评估和合格评估。
(2)完善并不断优化研究生培养体系;构建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长效机制;确保培养质量,凸显研究生教育特色亮点。
二、学位授权点建设组织保障
(一)校级组织保障
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校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成员),全面负责硕士学位授权点建设与整改工作。
(二)培养单位组织保障
口腔医学组织成立以党政一把手为组长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教学科研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每项建设与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三、学位授权点建设与整改工作职责分工
基于口腔医学专业学位专项评估自我评分表和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条件编制。
附件: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