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落实年度就业工作目标,确保学校就业工作质量,保证就业统计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准确性,按《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在全省高校开展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鄂教学办函[2017]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2017届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 组织领导
为落实校、院、班三级核查,各学院要成立就业统计核查工作专班,学院主要负责人领导工作开展,督促工作落实。
二、就业统计核查范围和要求
1、核查材料包括:就业协议书、就业合同和研究生调档函(通知书)等协议就业材料和就业证明、自主创业、自由职业等灵活就业材料,其中灵活就业材料为核查重点。
2、协议书和就业证明必须填写完整,字迹、印章清晰,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组织机构代码、学院印章、学生学号等关键信息无遗漏(如有遗漏请填写完整),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联系电话必须准确无误。(毕业生联系方式如有变化及时更新后反馈)。
3、各班级组织核查须逐一核查,按照真实性、规范性、准确性的要求,核实就业情况的真实性,完善、更新就业材料信息,并填写核查登记表(附件1)。
4、各学院要对班级自查情况进行复查,并拟定就业核查报告,报告要有学院负责人签字和院章。
5、就业统计材料中就业单位的公章必须是单位行政章或人事部门公章。
6、就业证明中的到岗时间和聘用期限严禁涂改,但必须覆盖到2017年9月之后。
7、自查过程要有记录,就业统计材料上要留有核查时间、核查结果、核查人签字等信息。
8、如有毕业生确已就业或更换就业单位但无法出具任何形式的就业证明材料,请各学院填写就业证明表并盖章确认。
9、按照核查工作要求,就业材料须按序(即就业系统学生排列顺序)摆放后交就业指导中心。
三、时间节点
请各学院在8月2日前派专人到校就业中心将已交的就业统计材料领回,对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准确性严格进行自查,并以学院为单位撰写自查报告;8月10日前将所有就业统计材料和自查报告交至校就业中心。校就业中心将于8月11-15日对所有材料进行抽查,16日整理装订,17日送省就业中心待查。
湖北医药学院招就处
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招生就业部
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