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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届毕业生求职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31 来源:口腔医学院 阅读次数:

各学院:

   为促进我校毕业生充分就业,切实为困难毕业生做好服务保障,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鄂政发〔201746)文件和市人社局相关工作精神,现将我校2019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2019届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含校本部和药护学院),且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或创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2、社会孤儿;3、烈属;4、残疾毕业生;5、贫困残疾人家庭;6、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7、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二、补贴标准

   由事项管理单位核定

   三、申领程序

   毕业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十堰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各学院组织班级申报,初审后汇总填写《十堰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汇总表》(须是学生本人银行账号,注明建行或中行开户行名称,须具体到XX支行,身份证号和银行账号必须无误)于2019310日前报招生就业工作处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同时发送汇总表电子版到734660668@qq.com327607651@qq.com邮箱。学校审核通过并公示5日,无异议后向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纸质材料装订本,市财政局于2019630日前后(具体时间由相关职能单位把握)将求职补贴直接支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

   四、所需材料(均需一式两份)

   1.《十堰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

3.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下列材料:

   ①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低保证为毕业生本人的,提供低保证复印件;低保证非毕业生本人的,须是直系亲属,同时提供低保证和户口本复印件;若确系低保户但无低保证的,可提供近期低保发放银行流水);②社会孤儿证明(毕业生本人的社会福利证复印件);③烈属证明(烈士证明书复印件,同时提供户口本复印件);④残疾人证明(毕业生本人的残疾人证复印件);⑤家庭成员残疾人证件和户口本复印件及贫困证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材料复印件(扶贫手册、贫困证明或扶贫信息库查询界面等,须有县或镇及以上行政主体扶贫部门公章);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须提供当年(即2018年)贷款合同复印件

                         湖北医药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

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招生与就业工作部

                               20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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