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校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师生合法权益,根据《食品安全法》《湖北医药学院食堂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投诉范围与受理责任部门。湖北医药学院校管食堂食品安全、卫生、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的投诉处理,由后勤管理处监督管理科负责受理,各食堂监管员具体处理,后勤处行政管理科监督处理,对投诉意见及时进行调查、分析、研究、反馈、督促整改和追究有关责任。
二、在食堂餐厅设立公告栏。公开餐饮投诉电话、管理人员工作QQ号,畅通投诉渠道,方便师生投诉。
三、投诉人电话投诉时,要保留实物,并对实物拍照以备查;投诉到管理人员工作QQ的,要有图片+文字说明为依据。
四、投诉人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向生产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若造成身体伤害经医疗部门确诊属实的,监督管理科牵头,由食堂与投诉人协商处理。
对于因食品价格、份量、交易等争议引起的投诉,应核实交易记录,多退少补,并给予投诉人一定的赔偿金。
五、如有疑似食物中毒人员投诉,监管科和食堂要迅即启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六、投诉处理程序:
1、时间要求:接到在餐厅就餐者投诉的监督员要快速响应,立即通知该食堂监管员第一时间(工作日10分钟内)赶到现场,食堂经理3分钟之内到现场进行处理;若事情较严重,监管员要立即通知监管科长到场处理;事情严重,科长要及时向上级汇报。投诉原则上在48小时内处理完毕,避免事态扩大化。
2、现场取证:食堂经理协助监督员要做好现场取证双方签字,保留图片和实物。若投诉人在现场,对被投诉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首先食堂经理承认错误、赔礼道歉,对投诉人进行合理补偿;其次,对被投诉相关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
3、情况说明:监管员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食堂经理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致歉,并提出整改措施。
4、研究处理:监管科长在48小时内,召集食堂经理和监管员对投诉事件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处理意见,督促食堂整改落实。根据相关食堂管理规定给予食堂处罚建议,同时,对监管部门不履行监管职责,或食堂监管员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或对投诉处理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还应当查明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一并报后勤处领导批准后处置。
5、反馈意见:监管科及时把处理意见反馈给投诉人,征求投拆人意见,直至满意为止(以投诉人签字同意为准)。
6、建立食堂信誉档案。事毕,监管科科长将投诉处理全过程材料存入档案。
七、投诉渠道: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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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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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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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监管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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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力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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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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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36263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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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子餐厅、留学生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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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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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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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97808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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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苑餐厅、北苑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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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玉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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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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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26168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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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兴楼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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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德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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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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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7249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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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525513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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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医药学院后勤管理处
2019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