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会制度是学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学生工作、顺利实现“来自同学,服务同学”的宗旨保证。每个口腔医学院的学生干部都有参加例会的责任和义务。每个成员应充分重视例会制度,保证学生工作的规范性和有序性。
第一条 学生干部例会于新学期学生工作开始的第一周至课程结束的最后一周,每两周一次,于周五中午12:40在3201教室准时召开,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例会地点或时间由分团委组织部负责通知,各部长有义务负责通知本部全体成员。
第二条 全体分团委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成员必须准时出席例会(包括其他会议)。会议前5分钟签到截止签到[以会场时间为准] 。如因上课、疾病、变故等原因不能参加例会者,必须严格按照请假制度请假,各成员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席。
第三条 例会期间,各部以饱满的精神按部门坐好,以严肃、严谨、务实、端正的态度参加例会。
第四条 例会上首先由各部部长或副部长(特殊情况可有部长指派部门一名成员)依次对本部上周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下周工作进行计划安排。会议进行时,其他所有成员不得嬉戏、打闹、喧哗以及交头接耳。重大问题讨论时,各部长及成员依次进行发言,一人发言时,其他人员不得打断,需认真聆听,保持会场安静。
第五条 会议期间,通讯工具一律调为静音或关机,不得影响例会的正常进行。在会议期间,手中除了必须的文件、笔和记录本外,不得有其他与例会无关的物件。如因把玩其他无关物件或手机响起影响会议正常进行者,将依据相关处罚条例予以处罚。
第六条 会议内容由分团委组织部委派专人负责记录,会议结束后做一份电子版发到分团委书记与副书记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