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研究生科技创新能力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也是我校建设“双一流”大学的需要。根据《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质量提升计划(试行)》(湖医药行发﹝2017﹞56号),为鼓励在校研究生开展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培育原创性、高显示度的研究成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设立了“研究生科技创新支持计划”,现将2021年研究生科技创新活动专项计划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育目标
通过资助前瞻性、创新性、发展潜力强的科学构想,培育原创性、高显示度的研究成果,成果形式可为下述三种之一:
1. 以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身份发表高水平论文;
2. 在国内外大型学术会议上(省级以上)报告的学术成果;
3. 应用科研成果成功转让或推广/新药/发明专利。
二、申请条件
1.湖北医药学院一、二年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留学研究生,以及与其他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培养的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2.申请者提出的选题原则上与本人学位论文选题一致,且需经导师组同意(导师已立项的课题不能申报)。
3.有一定的前期工作基础,项目构想预实验进展顺利。
4.从事研究时间能够得到保证,原则上要求在1年以上,才能申请结题验收。
5.每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只能申报一项科研创新项目。
三、资助额度与结题标准
遴选40-60个左右优秀项目,从学科建设划拨专项经费予以支持,每项支持0.5-4万元。因科技成果评价标准处于调整阶段,结题标准届时依据学校科技处文件补充通知。
四、申请与评审
1.2021年1月4日-3月1日
研究生院下通知,各培养单位组织研究生进行项目申请。研究生填写《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申请书》(附件一,A4纸正反打印,一式5份,格式请与文件表格保持一致,不得随意修改。 )
2.3月2日-3月7日
各培养单位汇总、初审,推荐优秀的项目进入学校评审环节,推荐项目数学术学位不超过学生人数的40%,专业学位不超过学生人数的10%。填写《湖北医药学院2021年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汇总表》(附件二)
3.3月8日-3月18日
研究生院聘请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评审坚持“依靠专家、科学评议、支持创新、公正合理”的原则。
4.3月19日-3月25日
发文立项。
五、项目管理
1.获批立项的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和管理下,按计划任务书开展研究工作。各培养单位负责督促项目进程,研究生院负责对项目绩效进行考核。
2.项目周期1-2年(经费按年度划拨)。研究计划实施中,若涉及减少研究内容、更改实施计划,提前结题或延长结题期限,项目负责人应向研究生院提交书面报告。
3.如项目负责人欲中断项目研究,应提前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经批准中止研究的,须办理项目中止手续。项目中止后,项目负责人需退还剩余资助经费。未能及时开展研究,或擅自中止研究的,需退还全部资助经费。
4.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如期提交结题报告,并附上相关研究成果,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对项目完成质量好的课题组成员下一轮给予优先支持。
5.项目支持成果需统一标注“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Innovative Research Program forGraduates of Hubei University of Medicine”,成果须以“湖北医药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六、经费使用
1.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获批后,研究生即为项目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为项目监管人。资助经费按项目划拨至研究生导师,由导师和研究生院审签使用。
2.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按科技项目管理,经费按《湖北医药学院学科建设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湖医药办字﹝2020﹞14号)使用。
七、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培养科,地址:十堰市人民南路30号湖北医药学院科教楼1604室。
联系人:刘琴 联系电话:0719-8878351
附件一:《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申请书》(一式5份)
附件二:《申报湖北医药学院2021年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汇总表》
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院
二〇二一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