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院概况  教育教学  研究生教育  党建工作  学工视线  领导信箱 
当前位置: 首页 >> 研究生教育 >> 人才培养 >> 正文

关于申报2021年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07 来源:口腔医学院 阅读次数:

提高研究生科技创新能力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也是我校建设“双一流”大学的需要。根据《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质量提升计划(试行)》(湖医药行发201756号),为鼓励在校研究生开展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培育原创性、高显示度的研究成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设立了“研究生科技创新支持计划”,现将2021年研究生科技创新活动专项计划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育目标

通过资助前瞻性、创新性、发展潜力强的科学构想,培育原创性、高显示度的研究成果,成果形式可为下述三种之一:

1.  以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身份发表高水平论文;

2.  在国内外大型学术会议上(省级以上)报告的学术成果;

3.  应用科研成果成功转让或推广/新药/发明专利。

二、申请条件

1.湖北医药学院一、二年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留学研究生,以及与其他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培养的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2.申请者提出的选题原则上与本人学位论文选题一致,且需经导师组同意(导师已立项的课题不能申报)

3.有一定的前期工作基础,项目构想预实验进展顺利。

4.从事研究时间能够得到保证,原则上要求在1年以上,才能申请结题验收。

5.每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只能申报一项科研创新项目。

三、资助额度与结题标准

遴选40-60个左右优秀项目,从学科建设划拨专项经费予以支持,每项支持0.5-4元。因科技成果评价标准处于调整阶段,结题标准届时依据学校科技处文件补充通知。

四、申请与评审

1.202114-31

研究生院下通知,各培养单位组织研究生进行项目申请。研究生填写《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申请书》(附件一,A4纸正反打印,一式5份,格式请与文件表格保持一致,不得随意修改。 )

2.32-37

各培养单位汇总、初审,推荐优秀的项目进入学校评审环节,推荐项目数学术学位不超过学生人数的40%,专业学位不超过学生人数的10%。填写《湖北医药学院2021年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汇总表》(附件二)

3.38-318

研究生院聘请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评审坚持“依靠专家、科学评议、支持创新、公正合理”的原则。

4.319-325

发文立项。

五、项目管理

1.获批立项的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和管理下,按计划任务书开展研究工作。各培养单位负责督促项目进程,研究生院负责对项目绩效进行考核。

2.项目周期1-2年(经费按年度划拨)。研究计划实施中,若涉及减少研究内容、更改实施计划,提前结题或延长结题期限,项目负责人应向研究生院提交书面报告。

3.如项目负责人欲中断项目研究,应提前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经批准中止研究的,须办理项目中止手续。项目中止后,项目负责人需退还剩余资助经费。未能及时开展研究,或擅自中止研究的,需退还全部资助经费。

4.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如期提交结题报告,并附上相关研究成果,由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对项目完成质量好的课题组成员下一轮给予优先支持。

5.项目支持成果需统一标注“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Innovative Research Program forGraduates of Hubei University of Medicine,成果须湖北医药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六、经费使用

1.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获批后,研究生即为项目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为项目监管人。资助经费按项目划拨至研究生导师,由导师和研究生院审签使用。

2.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按科技项目管理,经费按《湖北医药学院学科建设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湖医药办字﹝202014号)使用。

七、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培养科,地址:十堰市人民南路30号湖北医药学院科教楼1604室。

联系人:刘琴   联系电话:0719-8878351

附件一:《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申请书》(一式5份)

附件二:《申报湖北医药学院2021年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汇总表》

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院

二〇二一年一月七日

关闭

版权所有:湖北医药学院口腔医学院  鄂ICP05003342

通讯地址: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南路30号 联系电话:0719-8891088 邮政编码:44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