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完善学校第二课堂体系,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旨在统筹学校学生素质发展,构建规范、系统、一体的学生素质发展纪实、考核、评价、监督、指导工作体系,构建富有学校特色、全方位培养大学生综合能力素质的制度机制。
第三条 第二课堂纳入学校总体人才培养方案,服从服务于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与第一课堂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第二课堂成绩单与学业成绩单具有同等效力,共同构成学生在校表现评价依据。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本科学生(含药护学院)。从2018级开始,学生须按照本办法规定,达到相应要求。之前年级比照实施,只记录不评价。
第二章第二课堂项目体系
第五条 第二课堂项目体系是落实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基础,是对第二课堂活动的科学设置和体系构建。
第六条 第二课堂项目体系分为7个类别。
1.思想成长类
思想成长类课程项目指学生入党、入团情况,学生参加党校、团校培训经历,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组织的各类思想引领类活动。
2.实践实习类
实践实习类课程项目指参与“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就业实习、岗位见习(非专业教学见实习)以及其他实践活动。社会实践活动要求有实践报告、相关单位的证明等详细材料。
3.志愿公益类
志愿公益类课程项目主要指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科学普及、社区服务、法律援助、公益环保、赛会服务及其他各种公益活动。
4.创新创业类
创新创业类课程项目指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及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活动,以及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取得专利等。
5.文体活动类
文体活动类课程项目指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组织的各类文化、艺术、体育、人文素养等活动。
6.工作履历类
工作履历类课程项目指参加学校各类社团并积极组织或参与社团活动,参加校院班级学生组织、担任学生干部、并积极组织或参与团学工作,以及开展勤工助学等活动。
7.技能特长类
技能特长类指学生在校期间通过政府、行业等组织或认定的通用水平考试、职业资格考试或自己学习深造而获得的专项技能。
第三章第二课堂学分体系
第七条 第二课堂管理实行学分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必须完成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第一课堂学分外,还须于毕业前修满第二课堂规定的学分方能毕业。第二课堂总学分6分以下为不及格,6分(含)为合格,6-10分为良好,10分以上为优秀。
第八条 第二课堂学分包括思想成长、实践实习、志愿公益、创新创业、文体活动、工作履历、技能特长等分类项目学分,其中思想成长类学分不得低于2个学分。
第九条 学生可根据第二课堂课程项目体系中具体的活动内容,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能力和需求,自主选择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并依据认定标准获得相应第二课堂学分。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标准另行制定。
第十条 学生应于第四学期末修满第二课堂学分。累计分值未达到6分的学生,可在第六学期、学校毕业资格审查前两次机会参加由校团委指定的第二课堂活动以补修学分。
第十一条 学生第二课堂学分与第一课堂学分不能相互置换。
第四章第二课堂网上认证体系
第十二条 第二课堂采取网上认证,利用互联网技术对学生行为进行全面记录,通过大数据分析,服务学生个性化发展与培养、实现精准育人。
本办法网上认证使用“到梦空间”系统,湖北医药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系统使用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第二课堂网上认证体系包括在线发布、选择、评价、反馈、学分在线记录与认证,集学生信息、证书信息于一体,实现学生参加第二课堂全程一体化管理。
学生可在线查看、选择、记录、评价、反馈第二课堂的课程及实施情况,并通过系统选择形成本人的“第二课堂成绩单”。
学校管理部门可在线进行课程发布、过程管理、收集反馈,监督、考核、评价、认证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情况。
社会用人单位可在线通过查看“第二课堂成绩单”,为评价学生、选择学生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四条 认证程序
1.相关单位或学生组织在“到梦空间”APP网上发起活动。
2.学生通过“到梦空间”APP网上选择申报参与活动。
3.学生线下签到参加活动。
4.学生在“到梦空间”APP网上申报相应学分。
5.每学年学工处、团委对校级及以上活动负责审核并评定学分,二级学院对院级、班级活动负责审核并评定学分。
第十五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是学校第二课堂育人的重要成果体现,为每位学生的全面发展进行成长性记录并由学工处、校团委联合认证并盖章发放。学生可在毕业前打印第二课堂成绩单。
第十六条 湖北医药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可由“到梦空间”APP自动生成,包含学生基本信息、课程项目类别、参与项目名称、参与项目时间、项目属性或级别(国家级、省部级、学校级)、项目评价(学分、获奖等)。
第十七条 学生第二课堂学分一学年认定一次。第二课堂学分班级排名后20%的学生,取消评选奖学金、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各类奖励和荣誉资格;班级排名后10%的,给予学业预警。
第十八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放入学生档案。社会用人单位可根据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情况,对学生进行综合能力的描述性评价,更好地实现双向选择以及发挥学生的价值。
第六章第二课堂责任体系
第十九条 学工处、团委是负责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职能部门,对全校发起、开展的活动进行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和审核把关。
相关职能部门对发起的活动进行审核把关。
第二十条 二级学院是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实施主体,负责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的使用和管理,对本院发起的活动严格审核,时时监管,确保质量。
第二十一条 班级是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具体落实单元,负责学生第二课堂成绩的初核,如实记录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情况,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及时监督提醒学生。
第二十二条 学生是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参与主体,应按照要求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客观如实申报并对申报行为和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三条 每学年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时,认定部门要认真负责,不能认真履行职责、带来工作负面影响的,承担相应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当事学生所获得的相应学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依规予以问责追责。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校学工处、团委会同教务处负责解释。
湖北医药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标准
项目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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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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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课堂
学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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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撑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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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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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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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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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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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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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内先进包括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中国大学生年度人员、“中国电信奖学金” 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先进个人”、省百生讲坛主讲人、优秀共青团员等由团中央、教育部、团省委、教育厅、团市委、校团委举办的思想成长类评选活动,不计等次的团内先进评选按国家/省/市分别记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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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校发展对象培训班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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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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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青马班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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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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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校专题培训班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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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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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参加形势政策报告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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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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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参加年度班团会(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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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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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参加主题教育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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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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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团内先进(一/二/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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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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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团内先进(一/二/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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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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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校级团内先进(一/二/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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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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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组织的思想成长类活动每年不超过1学分、单次活动不超过0.2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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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观众、听众、学习者身份参加学校组织的思想成长类报告会、学习和讨论活动,一次记0.2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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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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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由团中央组织的社会实践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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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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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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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表彰只认定团中央、团中央学校部、团省委、团省委学校部、校团委举办的社会实践类评选活动,不包含团中央下属中心、网站或行业协会举办的各类评选;不计等次的实践类先进评选按国家/省/市分别记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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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选派的海外游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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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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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优秀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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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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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先进表彰(一/二/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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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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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先进表彰(一/二/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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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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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校级先进表彰(一/二/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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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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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组织的实践类活动每年不超过1学分、单次活动不超过0.2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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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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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先进表彰(一/二/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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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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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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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表彰包括中宣部4个100学雷锋志愿服务评选、最美志愿服务组织、公益项目设计大赛等由中宣部、团中央、省文明办、团省委、市文明办、团市委、校团委等举办的志愿服务评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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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先进表彰(一/二/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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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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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校级先进表彰(一/二/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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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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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志愿者星级评定
五星/四星/三星/二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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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获1.5/1/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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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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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组织的志愿公益类活动每年不超过1学分、单次活动不超过0.2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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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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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大赛、专业竞赛(一/二/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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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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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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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竞赛由二级学院负责审核,挑战杯、创青春、由校团委审核;大学生科研成果、互联网+竞赛由教务处审核。不计等次的创新创业评选按国家/省/市分别记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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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大赛、专业竞赛(一/二/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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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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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大赛、专业竞赛(一/二/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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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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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青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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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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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国家/省/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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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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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校级孵化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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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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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论文(中文核心期刊/统计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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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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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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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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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组织的其他类创新创业类活动每年不超过1学分、单次活动不超过0.2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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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观众、听众、学习者身份参加学校学术相关报告、讲座、竞赛等活动,每次获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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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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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秋科技文化艺术节系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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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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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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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项目包括全国、全省大学生艺术节、大学生田径运动会等教育部、团中央、省教育厅、团省委、团市委举办的文化艺术体育类竞赛,不包含行业协会举办的各类评选;不计等次的竞赛项目按国家/省/市分别记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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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蕾”社团文化艺术节系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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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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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冬季运动会体育比赛(1—3名,4—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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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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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竞赛表彰(一/二/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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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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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竞赛表彰(一/二/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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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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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竞赛表彰(一/二/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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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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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组织的其他文体活动每年不超过1学分、单次活动不超过0.2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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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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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学生组织(主席团(主席或负责人)/部门(部长、队长等)负责人)/成员(干事、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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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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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书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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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学生干部必须考核合格才予以分值认定,不满一年不予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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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组织(主席团(主席或负责人)/部门(部长、队长等)负责人)/成员(干事、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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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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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其他班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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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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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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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等级证书(四级/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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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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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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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等级证书(二级/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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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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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各类专业技能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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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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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湖北医药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
网上认证系统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第二课堂成绩单网上认证系统使用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课堂网上认证系统使用“到梦空间”系统,分为操作管理、活动管理、部落管理、评价管理等。
第三条 第二课堂网上认证系统使用管理,实行分层管理,授权使用,各负其责。
第四条 校团委负责学校第二课堂网上认证系统的宏观管理和监督。学院分团委负责学院第二课堂网上认证系统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操作管理
第五条 系统APP安装和网页登陆。第二课堂成绩单网上认证系统官方名称为:“到梦空间”,可搜索下载安装。网站域名为:http://101.200.157.23:8300/mobile/share/download。
第六条 账号和注册。校名填写“湖北医药学院”,账号为学号,初始密码为:111111。进入系统后,填入自己的真实姓名,上传个人清晰证件寸照,设置个人梦想标签。
第七条 加入“部落”。系统已设置了校团委、校学生会、校社团联合会、各学院及各班团支部,注册成功后首先需要加入自己所在学院和班级团支部“部落”。
第八条 系统权限。系统权限将分配给校院班三级管理员。
第九条 主办方发布活动。活动发布需全部通过网页端登陆进行,由有权限的账户进行活动发布。
第十条 活动参与。在推荐栏目查询正在进行报名的活动,点击活动界面详情,报名参与活动。
第十一条 活动开展。有活动管理权限的组织通过APP实行签到管理、过程管理以及成果管理。
第十二条 活动结束。活动管理者对参与的同学给予评价和奖励。
第十三条 个人“第二课堂成绩单”信息查询。可查询个人诚信分、第二课堂成绩单以及所有参与活动的记录。每一个成绩单都有相应的证书编号,支持防伪二维码查询。
第三章 活动管理
第十四条 以学年为单位,制定团学工作计划和活动项目清单。校团委审定后方可通过系统发布活动。
第十五条 系统内校级活动一般由校团委、相关职能部门及校级学生组织发布;院级活动由学院以及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志愿者协会发布;班团活动由班级发布。主办活动需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进行申请,按程序提交审核。
第十六条 活动发布需上传活动策划方案;活动进行中鼓励参与同学上传活动花絮的图片和文字信息;活动结束要进行评价和颁奖,上传活动开展图片和活动总结。
第十七条 党团工作履历、各类奖项加分需提供证书、文件、证明等材料,由学生自行申请,学院审核。
第四章 部落管理
第十八条 部落管理分别由校团委书记(或分管副书记)、各校级学生组织主要责任人、学院分团委书记、各班级团支部书记负责,指导和实施本层级和下一层级部落管理。
第十九条 校、院团组织应加强对各部落系统运行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定期或根据工作需要召集部落负责人会议。对于不服从管理的部落组织,校、院两级团组织有权进行通报批评。
第二十条 各级部落要实时对本部落内的组织和成员进行身份认定,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本部落成员的注册管理,班团部落要督促本班部落成员正确使用和操作系统。
第二十一条 各部落活动责任由部落组织自行承担,要注重活动开展的实际效果,部落组织负责人及其主要成员在活动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违规操作和产生重大过错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二条 部落负责人或骨干成员必须接受部落内部成员的监督。部落成员发现本部落有弄虚作假、操作违规等不良行为,可向校院两级团组织以电话、邮件、书面材料等形式报告。
第五章 评价管理
第二十三条 对活动参与个人的评价需遵循活动的规则和学分设置的要求客观真实地进行有效评价,按权限认定相应学分。
个人对活动参与的反馈评论,活动组织者要及时进行总结,并有效管理保留活动评论,对评论中的相关诉求可提交团组织权益服务部门反馈解决。
第二十四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系统数据信息将作为各学院分团委目标管理考核的有效记录。
第二十五条 校团委定期根据各级组织在系统内开展的活动评价情况,开展评优表彰活动,并进行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